申办公证、认证、结婚证须知

2013-11-13 20:00

  中国驻塔吉克斯坦使馆只受理旅塔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,但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事实和行为,因使馆无法证明,只能由当事人向国内有关省、市公证部门申办公证书,并办理外交外事部门认证以及塔驻华使馆认证后,方可在塔使用。使馆概不公证在国内办理的证件。  

  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护照亲自到使馆领事部填写《公证、认证申请表》、《公证、认证接谈笔录》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,保证填写内容真实无误,并书面承诺将承担因填写不实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。

    一、 常见委托公证类型须出示和提交的材料:  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申请人护照、有效签证、合法居留证明、《委托书》的原件和复印件,委托书上的委托人必须在领事官员面前亲笔签名。填写《公证、认证申请表》。  

      二、 办理认证须出示和提交的材料:  

            申请人护照及复印件,经塔方外交部领事司认证的公证原件及复印件。填写《公证、认证申请表》。  

      三、 办理婚姻登记:  

       1、 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居住于塔吉克斯坦的中国公民。  

  2、 男女双方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关于结婚的各项条件。  

  3、 提供有效身份证件(包括有效护照、旅行证等可以证明当事人中国国籍的证件)和居留证明。  

       4、 提交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。  

  5、 4张大二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。  

  6、 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,还须提交离婚证(或法院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)。 

       7、现场向婚姻双方宣读婚姻登记声明书。 

     四、 办理离婚登记:  

  1、 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在本馆缔结,男女双方均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。  

  2、 提供有效身份证件(包括有效护照、旅行证等可以证明当事人中国国籍身份的证件)。  

  3、 男女双方各2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。  

  4、 离婚协议书(一式三份)。离婚协议内容中应包括双方系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等问题作出安排以及同意协议内容、保证协议真实、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等内容。  

  5、 男女双方的结婚证件。结婚证件遗失的,须提交个人声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