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恢复为塔吉克斯坦公民审发个人旅游签证的通知

2019-12-18 19:00

  20191220日起,中国驻塔吉克斯坦使馆恢复对塔公民审发个人旅游签证。请申请赴华个人旅游签证的塔公民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(网址 https://cova.cs.mfa.gov.cn)并在线预约后(网址 https://avas.cs.mfa.gov.cn),携带以下材料到使馆领事部办理签证:  

  一、经使馆认可的塔权威机构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(配偶、未成年子女、父母及配偶的父母)申请个人旅游签证:  

  (一)提供任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公函,公函应包括以下内容:  

  1任职人员具体情况(姓名、生日、护照号码、担任职务或工作情况描述、每月工资额、工龄等);  

  2准假证明;  

  3同行近亲属个人信息(姓名、生日、护照号码)及其与任职人员的亲属关系证明或描述(如函中无法提供此条内容,须提交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)。  

  (二)如任职人员本人不同行来华,其近亲属申请个人旅游签证,需提供任职人员所在单位工作证明、亲属关系证明及任职人员出具的关于亲属赴华的担保信,担保信内容包括:  

  1近亲属个人信息及亲属关系陈述;  

  2在华行程说明;  

  3任职人员就近亲属在华不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和旅行费用进行担保;  

  4任职人员签字、日期。  

  (三)任职人员的未成年近亲属单独或与单方家长赴华,须出具不与其同行的家长或监护人的出行同意书。  

  (四)除上述材料外,还须提交:  

  1.基础材料:本人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,如实、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《签证申请表》1份,本人2英寸近期、正面、彩色、免冠护照照片1张;  

  2.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,或中国境内单位(旅行社等)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。  

  二、获塔国家安全部门、公共安全部门公函担保人员,以及塔外交部照会担保人员申请个人旅游签证,除上述公函或照会外,还须提交:  

  (一)基础材料:本人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,如实、完整填写并由本人签署的《签证申请表》1份,本人2英寸近期、正面、彩色、免冠护照照片1张;  

  (二)往返机票和酒店订单,或中国境内单位(旅行社等)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;  

  (三)申请人如系未成年人,且单独或与单方家长赴华,还须出具不与其同行的家长或监护人的出行同意书。